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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午起,曾到过成都这个地方人士,来澳须医观14日
应变协调中心宣布
因应成都最新疫情发展
根据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14条规定
自12月9日中午12时起
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
曾到过成都市成华区跳蹬河街道人士
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
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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